苏州城乡一体化晋升国家试点 农民产权进一步明晰

作者: 时间:2014-09-22 点击数:

城镇化率超过70%的苏州,在新型城镇化道路中,又迈进了一大步。

苏州市发改委于3月30日对外宣布,苏州城乡一体化晋升为国家级试点,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复《江苏省苏州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到2015年,苏州城镇化率超过75%,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达到90%;到2020年,城镇化率超过85%,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达到95%,城乡发展一体化基本实现。

苏州农委办主任顾杰对 《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表示,按照《方案》的建设目标,始终保持苏州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领先优势,率先开辟试点探索新境界,力争成为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样本,全国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示范区。

在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健看来,苏州的城乡一体化建设上升为国家试点,将推动苏州新型城镇化快速迈进。

2020年城乡一体化基本实现

《方案》显示,苏州要按照1个中心城市、4个副中心城市、50个镇,以及1500个左右规划保留村庄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形成布局合理、层级分明、职能明确、特色鲜明的镇村体系和城乡空间布局。同时,苏州还要求推动全市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等与城镇实现功能、空间、景观、文化的融合。

苏州新型城镇化的近、远期目标明确。到2015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包括实现城镇化率超过75%,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总资产达到180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力争达到2.8万元,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达到90%等。远期目标为到2020年,苏州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各项改革全面深化,实现城镇化率超过8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万元,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达到95%,城乡发展一体化基本实现。

对此,张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苏州目前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72%以上,目标虽然有压力,但是实现的可能性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新型城镇化实质是人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中重要一项就是户籍制度改革,苏州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方案》提出,推进农民市民化进程,科学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完善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登记依托、以身份证为核心凭证、以农村合作经济股权证为分配依据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如何做好户籍制度改革,这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苏州放开户籍制度的落户条件,是推进城镇化的必要一环。”中国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维新对记者说。

明晰农民产权促流转交易

除了户籍改革之外,农民个人产权的解决,也是城镇化进程中的重中之重。

在土地流转上,《方案》提出,明晰农村集体资产、农民宅基地、承包土地、林地等产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农民个人产权进场流转交易。

对于农村建设用地,《方案》提出,要探索城乡建设用地三同制度,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验,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构建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探索试点城乡建设用地按照同地、同权、同价原则及时足额补偿,探索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对此,张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苏州此举保证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将农村土地全面流转,进行规模化生产。同时改革农村的宅基地制度,全面将农民个人产权继续流转交易,保证了农民的自身利益,无疑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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