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苏州吴中探索“复活”古村落

作者: 时间:2013-08-12 点击数:

创新机制,突破资金、产权“瓶颈” 在很多古村保护专家看来,资金匮乏已成为古村保护的普遍难题。“修缮这些古建,需要修旧如旧,比如古砖、古瓦,都需要特别订制,光这笔开销就是不小的数目。”

“早在2007年,吴中区便已编制完成区内11处古村落的保护开发规划,但资金问题一直拖延着进程。”金洁说,近年来,吴中区已先后投入1.5亿元进行古村落的修缮、维护和开发。而根据规划,11处古村落保护开发预计总投资达到25亿元。“单靠政府投入,无异于杯水车薪。”

吴中区金庭镇古村保护办负责人邹永明也告诉记者,明月湾自启动修复工作起,政府就在不断投钱。“但这条路太狭窄了!”邹永明坦言,古宅修缮十分昂贵,修一座可能几十万元,也可能几百万元。“2005年以来,明月湾已累计投入近7000万元,我们是勒紧裤腰带在保护一个古村落。”

制度创新成为必然。2005年,苏州颁布全国首个地方级关于保护古村落的政府规章——《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首次允许以股份制形式对古村落进行保护、经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古村落保护。吴中区紧紧跟进,2006年成立了苏州太湖洞庭古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得益于该《办法》的实施,被誉为“太湖第一古村落”的陆巷古村以“镇旅游公司牵头,村民以古建筑入股,民间资本合作”的方式,正式走上了旅游开发之路。经过一年的酝酿和磨合,该村分别由政府和民资修复的惠和堂、宝俭堂、怀德堂等5个明清古建筑已对外开放,投资者则分别按古宅大小、价值的不同等级,参与收益分成。

在明月湾,通过股份制改革,古村走出了一条新的发展路径。“政府选中七八幢古建筑,对这些老房子进行评估作价,然后成立旅游股份公司,村民以评估所得的股份加入,年终分红。”邹永明介绍,为解决农民的眼前利益,村里还规定,如果旅游公司没有盈利,就按照房子面积每年进行补贴。于是,古村的保护开发得到了村民的支持。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吴中区发现,“投资修复换古建筑经营权”这种方式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越来越弱。邹永明解释说,房子始终不是自己的,对于有意购买古建筑进行开发保护的民间资本来说,只能“望宅兴叹”。

为解决棘手的房屋产权问题,2012年6月,苏州出台《关于加强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和利用的实施意见》,其核心点就在于打破民间资本投资保护古村落的政策瓶颈——村落中的古建筑可以由政府或国企打包回收,转宅基地为国有土地,改变产权人后,古建筑的修复可以吸引民间资本来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还能买下房屋,以实现更长久的保护和稳定的收益。

避免空心化、同质化和“博物馆现象”

“随着古村落房子的拆除和居民的减少,由亲缘、地缘、宗族、民间信仰、乡规民约组成的社会连接纽带逐渐被瓦解,很多代代相传的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消亡”,苏州文史专家徐刚毅说道。

在古村落日益“空心化”的今天,如何把外出打工的村民“拉”回古村落?吴中区认识到:通过发展旅游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路径。村民们不仅生活在村子里,也以生活的方式工作着,以一个“活村庄”的形态,保护着历史的遗产。

“古村落的保护不是静态的,‘博物馆现象’不可能真正保护我们的古村落。”苏州吴中区区委书记俞杏楠认为,让古村落能够被动态地保护传承下去,以挖掘本土文化和区域文化为基础,是保护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坐落于苏州吴中区,古村落群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里不以GDP考核政绩,不允许工业进入,也不进行房地产开发。当地人说,“我们用‘不发展’,保住了苏州鱼米之乡和田园的风光”。从“运河时代”迈入“太湖时代”,从三个“4A”景区打包创建成为一个“5A”级景区,吴中的古村落旅游也迸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吴中区旅游局更是将陆巷古村、明月湾古村与石公山、林屋古洞等景区以及“太湖三白”(白虾、白鱼、银鱼)相串联,推出了“江南古村文化体验之旅”。

“古村落的开发一直是旅游业界的难题,既要进行旅游开发,又得保住古村落的文脉。如果为了眼前利益,而破坏了古村落的原生态,这在吴中区是绝对不允许的。”邹永明介绍,2006年明月湾开放之初,村里投建了一个日处理40吨污水的污水处理厂。但随着游客大量涌入,这样的小型污水处理厂已不能满足村民需要,2007年,村里再次投建规模为400吨的污水处理厂,保证了村庄的整洁卫生。

现在,越来越多的外出村民开始回归古村落,每逢节假日,陆巷古村都会推出东山猛将会、东山台阁表演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热闹非凡,令人叹为观止。古村落“复活”,使得静谧与生机在这里和谐共存,勾起了人们对故乡民俗、传统文化的美好向往。(光明日报记者苏 雁 通讯员 许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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