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就业城乡一体化发展实践的启示

作者: 时间:2015-11-30 点击数:

近年来, 江苏省苏州市围绕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总体目标, 推出系列城乡一体化的新举措。 通过建立和健全就业城乡一体化组织管理体系, 统筹规划城乡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 实现了就业规划城乡同步; 通过推进就业政策向农村的延伸拓展, 实现了就业政策城乡普惠平等; 依托 “一个标准、一个平台、 四个体系和一个中心”,实现了城乡居民就业服务的均等化目标。

几点启示

(一)尊重发展规律是推进就业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前提

就业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过程就是城乡就业从统筹到一体化融合的过程, 也是伴随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政府职能逐步转变而推动就业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 苏州就业城乡一体化建设是随着整个苏州市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深刻变革经历了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由城镇向农村延伸,人力资源市场由城乡分割到城乡统一的发展过程。

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 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 首先必须突破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 苏州就业城乡一体化发展实践表明, 城乡经济的统筹协调发展和城乡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是使得就业城乡一体化创新实践取得成效的重要因素。

(二)理念创新是引领就业工作实践创新发展的动力

苏州就业城乡一体化的创新实践是以理念创新为引领的。 苏州市在探索中提出了 “就业规划城乡同步、 就业政策城乡普惠、 就业管理城乡平等和就业服务城乡均等” 的一体化理念。 正是在这些理念的指引下, 苏州市构建了就业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大格局, 通过大力推进政府综合配套改革, 建立和完善了全市城乡一体化就业体制机制,实现了由统筹城乡就业向就业城乡一体化稳步发展。

苏州以创新理念为引领, 把就业城乡一体化工作的重心放在了农村的就业管理和服务上。 结合农村自然风貌和文化特点提出以富民增收为目标的农村生态就业创业发展理念, 开展 “一镇一品” 和 “一村一品” 创建活动。 通过农村劳务合作社实体化建设, 重点做好农村失地农民、 大龄农村劳动力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创业扶持和服务。

在服务体系建设布局方面, 苏州市注重公共就业服务的便捷性,提出了 “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在用工管理服务中, 为方便用人单位, 提出了 “三合一” 手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

在推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苏州提出了 “新三化”建设要求和 “六到位”的建设标准,开展了 “三个创建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充分就业行政村、 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 活动。 在公共就业创业管理和服务质量方面注重精细化管理, 提出就业援助“一对一”、 创业帮扶 “一帮一”、职业指导 “一带一” 的精细化服务理念, 将就业普惠服务与就业个性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通过示范引领, 有效提升了城乡基层平台公共就业创业管理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体制机制的完善和创新是就业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关键

就业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关键是就业制度和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创新。苏州市在制度方面首先完善了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在此基础上完善了城乡均等的就业援助、创业帮扶、 职业培训和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实现了城乡就业管理和服务的制度统一。

在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苏州市从体制上整合和优化了市、 县、 乡三级政府就业职能和权责, 积极探索 “区镇合一” 管理体制, 促进了基层平台健全发展。 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基础上, 通过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和推进农村劳务合作组织实体化建设等方式, 构建了城乡一体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在市场就业机制建立和完善方面, 苏州市更加注重政府作用的发挥。 通过完善购买服务、 政策调控等手段, 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城乡就业服务中来。

(四)技术创新是提升就业管理创新和服务水平提升的重要手段

信息化建设是支撑就业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支点。 苏州市以 “一网一号一卡一频” 为载体, 通过建设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和信息化技术标准,引领和支撑基层平台建设,加速建立起覆盖城乡、 普惠均等、快捷高效、 信息共享的公共服务网络体系。 通过打造 “零距离人社服务圈”,真正将惠民、安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

(五)综合配套改革是就业城乡一体化成功的保障

苏州的就业一体化改革实践的成功, 除了依靠苏州自身的基础条件和城乡统筹就业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创新实践外, 还得益于苏州先后成为全国和省级 “统筹城乡就业”和 “城乡一体化” 试点城市。 试点工作促进了相关户籍制度、 农村生产经营体制、 城乡社会治理结构等系列改革。

苏州市全面推行政社互动、 政经分离管理体制, 创新社区治理模式, 探索建立农民市民化和流动人口积分管理体系。 苏州在实践中对农村土地制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劳务合作社等进行了有益探索。

几点建议

苏州作为全国就业城乡一体化探索实践的典型地区, 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结合其他地区在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对就业城乡一体化的认识,加强责任意识

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区域性重大的建设项目、涉农的土地开发项目等在论证时要统筹考虑该区域城乡劳动力就业和社保问题, 有必要建立和实施就业效应评估机制。

(二)明确就业城乡一体化的内涵,实施顶层设计

从国家层面对就业城乡一体化相关概念进行界定, 对就业城乡一体化制度进行顶层设计, 健全和完善就业管理和服务相关标准。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积分制落户、 居住证与户籍准入对接等制度的研究和顶层设计。

(三)加大对就业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实践创新,推动相关法规完善

加大对各地就业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有益探索, 尤其是涉及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公共就业和社保服务职能的法律依据、 涉及公共服务人员配置标准等相关规范, 以及社区村级平台服务人员专职化和就业创业跨地区登记等问题, 能进行必要的规制探索。

(四)深化基层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

进一步增强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完善运行机制, 优化组织结构,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社会事业建设支出承担机制, 全面推行政经分离、 政社互动改革。 稳步推进镇村体制向街道社区体制转变, 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 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

(五)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的支持体系,推进制度创新

一是弥补政策扶持体系本身的缺陷, 完善就业困难和灵活就业认定标准。 二是政策要从普惠向特惠方面转变, 以缓解就业城乡一体化带来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增速较快的问题。 三是就业资金扶持, 要从保障型向促进型转变, 政策扶持向创业方面倾斜。 四是建立健全农村转移劳动力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育和评价制度。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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