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宏坤:利益和谐是城乡一体化关键

作者: 时间:2012-05-09 点击数:

蒋宏坤:利益和谐是城乡一体化关键

来源:《 人民日报 》

实现城乡利益和谐,不是简单的城市向乡村利益让渡,而是区域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在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前提下,实现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体化

城乡一体化,地区不同,发展状况不同,其路径选择也不同。但是,不管怎样的路径选择,其目标是一致的,即城乡一体化不是城乡形态的一致化,而是要通过政策构架的制定、长效机制的建立,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共同发展。而所谓的共同繁荣、共同发展,其核心就是城乡利益和谐。

改革开放30多年,我们一直在思考,改革发展是为了什么?改革就是为了使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社会和谐、民众幸福。而惟有利益和谐,社会才能和谐。城乡二元结构实际上是城乡利益二元结构,它包括工农业经济利益的二元化,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利益的二元化,城乡公共建设的二元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二元化。巨大的利益鸿沟导致城乡发展失衡,社会矛盾频发。

如何实现城乡利益的和谐?它不是简单的城市向乡村利益让渡,而是区域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在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前提下,实现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六个方面的一体化。

“三化同步”将城乡二元经济体系逐步转变为现代一元经济体系,实现城乡生产要素平等交换,通过现代农业建设上的创新突破,用政策、科技、机制来保证农民的长期、持续增收。比如土地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专业经营合作,以及最新在苏州乡村出现的自愿联合农民集团,这些新兴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将为农民今后的长期增收提供坚实的支撑。

“六个一体化”则致力于城乡利益分配的一体化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体化,真正实现社会发展成果的城乡共享。比如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确权登记颁证,尊重和保护农民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权利,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等。只有处理好城乡利益分配问题,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且充分体现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一体化。

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不是某一方面的工作,而是一项全局性工作;不是短期的权宜之计,而是长期的历史任务;不是单项性举措,而是加快区域结构调整,优化区域发展路径的综合性抓手;它的解决方案不在书斋,而在田头垄上,来自基层的先行先试、敢闯敢试。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城乡一体化工作才能谋得更深远,抓得更务实。

——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蒋宏坤日前在苏州市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暨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会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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