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子龙:重复参保率达10% 代表建议城乡医保一体化
作者:李泽民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处在分割管理状态下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该到了合并运行的时候。
3月4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带来了他的多份议案,其中关于建立统筹城乡医保体制的建议,着墨甚多。
他在议案中指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由于制度分设、管理分离、资源分散,不但提高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还给城乡居民带来诸多不便。
与此同时,这种体制一定程度上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对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造成了严重障碍和负面影响。
谢子龙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称,现在已有4个省市大约有32个城市实现了两者的合并运行,这一制度亟需在全国推广。
他通过在长沙等地的调研发现,参保对象对城乡医保的合并非常认可。
可以节约30%以上经费
据记者了解,2011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亿,覆盖率达到95%,全民医保的目标基本实现。
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在不同的阶段启动的,且以城乡户籍为定位标准。
而新农合覆盖农村户籍人口,城镇居民医保覆盖城镇非就业人口,界定了两者运行的空间和制度边界,行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分割。
这种分割,在谢子龙看来,造成了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浪费大量财政资金。
他在湖南的调研显示,一个县的新农合经办机构在办公场地、设施配置、网络建设等方面的初期投入为100万元左右,管理人员正式编制在15-20人,临时聘用10人左右,每年职工的薪酬需要60-80万元,正常的运转经费在50万元左右。
他说,城镇居民医保的前期投入、人员编制和运转经费大致相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和管理,对于每一个县区来说,除了初期基础建设投入外,每年需多开支100多万元的管理人员薪酬和运转经费。
如果将两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并运行的话,每年的运行经费至少可以节约30%-40%。
重复参保率达10%左右
议案指出,由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两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分离的双线运转,管理方式和信息系统的不统一,信息不能共享。
加之,制度覆盖范围政策规定的弹性化,个别群体可以灵活选择参保,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如有困难,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医保关系转接不畅,大量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和城郊失地农民,既以户为单位在户籍地参加了新农合,又在流入地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谢子龙认为,在实际工作中又存在互争参保资源的问题,导致各地普遍存在着城乡居民重复参保的现象。特别是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在城镇就读的农村学生,被征地农民等人群重复参保的问题十分突出。
据调查,重复参保的比例约占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的10%左右。而此前全国政协的一个调研同样显示,各地的重复参保率在10%以上,个别地方达到了30%。
谢子龙的议案认为,城乡居民重复参保,一方面地方政府部门可能通过人为地增加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各自的参保人数,向上级财政套取居民医保财政补贴。
根据计算,如果按重复参保10%的比例,按城乡参保居民人均财政补贴240元计算,全国各级财政重复补贴超过200亿元。
另一方面,居民医疗费用存在不规范支付,重复报销,造成医保资金浪费。
合并统筹条件已经具备
谢子龙向记者表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合并。
其实早在2009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要“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资源,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统一。”
记者实地采访发现,参保居民对整合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两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呼声也很高,尤其是农村居民希望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医疗待遇。
而目前,一些地方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据初步统计,目前已有天津、重庆、宁夏和新疆建设兵团等4个省级区域,成都、杭州等35个地级城市和140多个县开展了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工作。
根据记者梳理发现,天津、重庆、宁夏三市区和新疆建设兵团将新农合整体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层次缴费和享受待遇。
同样在广东省21个地级市中,已经有深圳、珠海、东莞、清远、阳江、梅州等15个市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将新农合移交人社部门统一管理。
在此次两会期间,谢子龙建议国务院应该尽快出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管理主体。将新农合经办机构的人、事、物整体移交至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实现管理机构和经办人员的统筹。
他说,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实现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建议采取“三步走”的方略,先整合管理资源,实现城乡一体化经办管理,然后统一行政管理体制,再实现制度融合,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实现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